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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情婚姻家庭问题

2014-10-24 14:43| 发布者: admin| 查看: 649| 评论: 0

        目前,在婚姻家庭、大众生活、社会学、人口学和青年杂志等刊物中,较多讨论爱情婚姻家庭问题。不过,他们只是对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具体问题和典型个案进行单项分析,应当属于应用理论范畴。严格地说,暂时尚无爱情婚姻家庭哲学的统一口径和学术框架。因此,有必要建立一门揭示爱情婚姻家庭现象一般规律的爱情婚姻家庭哲学。

        一、哲学常识铺垫
        哲学就是系统化、理论性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关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一般规律的科学。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根据这个基本问题,可以分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两大阵营。坚持物质第一性、精神第二性的世界观,是唯物主义,包括古典朴素唯物主义、近代机械唯物主义和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三个发展阶段。坚持精神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世界观,是唯心主义,包括主观唯心主义和客观唯心主义两大流派。世界本源是指构成世界的初始要素。根据世界本源构成划分,包括一元论、二元论、多元论三种观点。物质存在形式是指物质存在的形态、结构和关系。根据物质存在形式划分,包括机械唯物主义和辨证唯物主义两大流派。思维能动作用是指思维对物质的认识和变革能力。根据思维能动作用划分,包括可知论和不可知论两种主张。根据世界观与方法论的结合形式,派生出机械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机械唯心主义和辩证唯心主义四种流派。根据世界观的认识对象划分,包括宇宙观和社会观两大门类。宇宙观是研究自然现象的世界观;社会观是研究社会现象的世界观。马克思主义社会观是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研究社会现象的世界观,是关于社会普遍规律的科学理论。历史唯物主义主要研究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矛盾运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人民群众与杰出人物的矛盾运动。马克思主义社会观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组成部分。


        二、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本质属性
        (一)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属于社会现象:社会是按一定关系组成的人们总体。人是社会活动的主体。社会现象是由人参与、受人支配、为人服务的活动过程。社会现象区别于天文、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现象。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是以人为主体的社会现象,是人类特有而动物没有的社会现象。爱情婚姻家庭生活要受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广泛制约。
        (二)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属于人口问题:社会生活包括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两个方面。社会存在是指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人类在一定地理环境中,按照一定生产方式,进行人口生产和物质生产。社会意识是指一定社会精神生活的总和,包括意识形态和社会心理。人口因素具有物质性与精神性的二重性:人口因素既是具有肉体形态的普通动物,又是具有精神形态的高级动物。人口因素具有社会性与自然性的两重性:人口的素质、分布、密度、结构、生产方式、增长速度及调控机制等因素要受社会规律支配;人口的生理、性理、解剖、生化、遗传、病理、医疗以及种族等因素要受自然规律支配。从总体上看,人口因素的社会属性是根本属性。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归属于人口问题,是人口学的研究对象;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具有社会属性,是社会学研究的一个分支。
        (三)爱情婚姻家庭问题要受生产方式的支配:生产方式是指人们从自然界获取物质资料的活动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生产力是指人们改造和征服自然界的能力,包括劳动者、劳动手段和劳动对象。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社会物质生产。物质生产为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提供物质基础、技术手段和发展动力。物质生产的性质决定人口生产的性质,物质生产的发展引起人口生产的发展,人口生产一定要适应物质生产的性质及发展。
        (四)爱情婚姻家庭问题要受经济基础的支配:经济基础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与生产力性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总和。生产关系是指人们在物质生产中结成的相互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及作用、劳动产品的分配形式。生产关系的性质决定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及关系,从而决定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关系。生产关系的发展变化,引起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作用及关系的发展变化,从而引起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地位、作用及关系的发展变化。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经济基础的变化引起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婚姻家庭制度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及发展。
        (五)爱情婚姻家庭问题要受上层建筑的制约:上层建筑是指在一定经济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社会意识形态及其与之相适应的政治法律制度和机构设施的总和。政治法律制度和组织机构设施构成政治上层建筑;意识形态构成思想上层建筑。政治上层建筑为婚姻家庭生活提供基本制度、行为规范、控制手段和保障条件,从而规范婚姻家庭行为,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控制婚姻家庭秩序。上层建筑的性质决定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上层建筑的变化引起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婚姻家庭制度一定要适应上层建筑的性质及发展。
        (六)爱情婚姻家庭问题要受意识形态的制约:意识形态是指反映社会存在的社会理性生活,包括政治、法律、哲学、道德、宗教、艺术等观念形态。意识形态为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提供指导思想、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主流意识形态的性质决定婚姻家庭制度的性质,主流意识形态的变化引起婚姻家庭制度的变化,婚姻家庭制度一定要适应主流意识形态的性质及发展。


        三、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基本特征
        (一)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生物性
        1.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生物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形式要受自然规律支配。
        2.人与动物的两性生活行为都具有生物性:诚然,人类在思想意识、行为方式及驾驭能力诸方面均与动物存在本质区别,但是,人类的生理机制与普通动物却有相似之处。人类在解剖学、生理学、遗传学、病理学、医疗学等方面与动物界遵循相同规律。单从两性生活行为角度来看,人类也有性欲望、求偶意识和生育需要,这些都属于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自然属性。人们随着年龄增长、身体生长和性理发育,这种生理机制便会自然成熟和发生作用。两性生活行为的生理机制与动物界基本相似。
        3.人类两性生活行为具有相同的生理机制:人体解剖学、性心理学和行为学共同证明,人类两性生活行为具有相同的生理机制。人类两性生活行为的生理机制表现为:当性理器官发育成熟条件下,人们在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条件、遗产因素和个人实践的共同影响下,借助眼耳鼻舌身五个官能,接触到外界的声音、气味、颜色、图像、影视、模具或实物等性刺激物;通过神经元、神经纤维和脊髓等神经系统,传输到小脑和垂体之中,形成有条件性身理反应;反应信息借助神经元传入大脑中枢,通过情感、认识、意志等思维处理,形成性兴奋或性抑制心理反映。人们在生理或病理因素影响下,通过梦境、幻觉和想象等心理因素,借助表象、概念等主观形态,也可以在小脑和垂体中引起无条件性身理反应;反应信息借助神经元传入大脑中枢,通过情感、认识、意志等思维处理,也会形成性兴奋或性抑制心理反映。性兴奋或性抑制心理反映通过小脑、脑干、垂体、脊髓、神经纤维和神经元等神经系统,传输到生殖器、性腺体和外部性征当中,引起生殖器、性腺体和外部性征的形态变化,分泌性激素,形成性冲动行为。当性冲动行为反应强烈,周围环境比较适宜时,行为人就可能通过语言、肢体或行为,向异性目标发起性骚扰或性攻击行为。这种生理机制是人类共有的一般生理特征。
        4.社会科学承认两性生活行为的生物性:(1)婚姻法承认两性生活行为的生物性。例如结婚年龄、禁婚条件等条款,都着重考虑了人的生物性。(2)管理学也承认人的生物性。例如美国心理学家马斯洛提出的需要层次理论中,认为人的需要包括五层两级,并把生理需要列入基本层次。激励机制、约束机制和控制机制,都要以心理学和行为学为理论依据,而心理学和行为学理论,又必须以人的生物性为物质前提。显然,管理学也承认人的生物性。(3)犯罪学也承认人的生物性。例如犯罪年龄、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等法律规定,都充分考虑了人的生物性。显然,关于犯罪立法及犯罪司法,都必须考虑人的生物性。这都说明性理机制的生物反应,对于个人行为具有一定支配控制作用。在研究爱情婚姻家庭问题时,不能回避两性生活行为的生物性。


        (二)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社会性
        1.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社会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要受社会规律支配。
        2.爱情婚姻生活与动物交偶行为存在本质区别:爱情婚姻生活的主体是人,人的行为具有社会性。诚然,两性生活行为要受生理机制支配,但是,人类行为的条件、方式及结果均与动物存在本质区别。两性生活行为是在一定政治经济文化条件下进行的,要受思想意识、行为规范和社会价值广泛制约,能够对环境、手段和方式进行自觉选择和有效控制,其行为结果一般具有预见性及可控制性。动物交偶行为的环境是自然界,方式是简单的,后果是盲目的。
        3.异性交往形式在不同社会形态具有相似性:任何时代、社会和阶级的个人,都有两性结合、建立家庭和人口生育的生理需要。在不同时代、社会和阶级当中,人类异性交往形式往往具有许多共性特征。所以,人类历史上形成了许多关于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传统美德,并且能够为不同时代、社会和阶级作为共同文明成果加以继承和发扬。因此,我们就有可能建立一门爱情婚姻家庭哲学。
        4.异性交往内容在不同社会形态具有本质区别:异性交往内容具有社会性,要受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国家政权、意识形态和婚姻制度的广泛制约。所以,不同社会形态异性交往的社会内容具有本质区别。因此,我们才有可能对婚姻家庭制度及生活方式进行历史分期和社会分析。
        5.不同人群和个人的性反应控制能力具有差异性:由于人们的个性心理能力具有差异性,大脑中枢通过情感、认识、意志等形式,对性刺激信息进行思维处理时,其性反应的认识能力及控制能力各不相同,不同个人的性兴奋和性抑制心理反映就具有个别差异性。同时,不同社会、时代和阶级的人们,因为社会环境、学校教育、家庭条件、遗产因素和个人实践各不相同,实现性反应的对象、内容、方式、能力和意义都各不相同,两性生活行为方式又具有社会差异性。


        (三)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阶级性
        1.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阶级性:是指阶级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原则和内容要受阶级斗争规律的制约。同一时代、社会和阶级的婚姻家庭制度、原则和内容具有相同特征;不同时代、社会和阶级的婚姻家庭制度、原则和内容具有本质区别。
        2.人的阶级性决定爱情婚姻问题的阶级性:阶级是指在一定社会经济结构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在原始社会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为个体劳动提供了可能性;随着家庭制度的建立和社会分工的出现,促进了产品交换的发展,引起了社会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产生了生产资料私有制;随着私有制的出现,引起氏族内部的阶级分化,形成了奴隶主和奴隶两大对立阶级,人类进入阶级社会。在封建社会出现了地主和农民两大对立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了资本家与工人两大对立阶级。在阶级社会中,人的根本属性是阶级性,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内容,必然打上阶级烙印。
        3.爱情婚姻生活的阶级差别是政治经济生活的阶级差别在家庭生活中的具体表现:在阶级社会中,由于私有制的存在,不同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形式不同,在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权利义务也就不同,形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关系。剥削阶级与被剥削阶级之间,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地位都不平等。因此,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方面的权利义务也有差别。
        4.婚姻家庭生活中的阶级差别通过政治经济文化制度加以规定:在不同阶级社会中,国家通过政策、法律、道德规范明确规定自己的婚姻家庭制度,确认人们在婚姻家庭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凭借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维持自己的婚姻家庭秩序。不同时代和不同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都具有鲜明的阶级特征和本质差别。


        (四)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历史性
        1.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历史性:是指爱情婚姻家庭实践要随人类历史的发展而发展。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婚姻家庭制度和爱情婚姻家庭实践,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2.质量互变规律决定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运动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形态。历史发展处于量变阶段时,社会形态相对稳定,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保持相同本质,历史阶段就表现出相对稳定的运动过程。历史发展处于质变阶段时,社会形态急剧变化,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发生本质变化,新的社会制度代替旧的社会制度,历史过程表现出跨越式的运动形式。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的历史规律,支配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演进。不同的历史阶段,存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历史发展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3.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决定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时代性: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历史阶段,有不同的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也就有不同的爱情婚姻家庭制度、观念和实践。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发展变化,引起爱情婚姻家庭制度、观念和实践的发展变化。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例如,原始社会的群婚制度、奴隶社会的强制婚姻、封建社会的等级婚姻、资本主义的自由婚姻和社会主义的平等婚姻等,各自都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相互之间都有本质区别。


        (五)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规律性
        1.规律:是指物质运动本质的、内部的、必然联系。对立统一律、质量互变律和否定之否定律是物质运动的基本规律。
        2.社会规律:是指社会运动本质的、内部的、必然联系。不同社会形态和不同社会领域,都有不同的社会规律。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性质及发展,上层建筑一定要适应经济基础的性质及发展,社会意识一定要适应社会存在的性质及发展,是历史运动的基本规律。
        3.爱情婚姻家庭生活规律:是指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本质的、内部的、必然联系。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社会性。根据社会发展基本规律推论:婚姻家庭一定要适应社会生活的性质及发展,爱情理想一定要适应个人条件的性质及发展,个人行为一定要适应组织行为的性质及发展,是爱情婚姻家庭生活的基本规律。
        4.适当选择、实际追求、依法结合是爱情婚姻规律的重要体现:爱情婚姻规律表现为适当选择、实际追求和依法结合三大法则。例如,一个狂妄的泥腿子,无论如何不敢追求一位好莱乌名星;一位战功显赫的将军,无论如何不甘屈从一个无名村妇;阿Q再想“革命”,也只敢在庙里的小尼姑脸上捏一把,无论如何不敢打赵姨太的主意。这都是“爱情理想一定要适应个人条件的性质及发展”的基本规律起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适当选择”的爱情法则制约婚姻关系的具体表现。
        5.爱情婚姻家庭生活规律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必然性:一方面,爱情婚姻家庭生活具有规律性,爱情机缘本身具有客观性和可认识性,爱情机缘的出现机率和表现形式都具有必然性。另一方面,爱情机缘要受社会生活、实践水平、双方条件、认识过程和驾驭能力广泛制约,爱情机缘的出现和利用都不以双方主观意志为转移,爱情机缘的出现时机和把握程度又具有偶然性。爱情婚姻规律是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的必然性。就是说,男女之间相互吸引的规律是绝对的、必然的和确定的;同时,男女交往的条件、能力、环境、对象、手段、方式和结果都是客观存在的,不以当事人主观意志为转移;但是,男女之间在什么时间、选什么场合、按什么意图、用什么方式、同什么人交往,则是相对的、或然的和不确定的。例如,红颜女子蹂躏于醉翁胯下,英雄气短拜倒于娼妓门前,大科学家还要靠组织上介绍对象,都是爱情生活偶然性的具体表现。
        6.爱情婚姻机缘的偶然性引起异性交往行为的盲目性:异性交往既是一种生理需要,也是一种精神享受。因为爱情婚姻规律是通过偶然性形式表现出来的,从而使异性交往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异性交往对象是活生生的人,异性交往内容是情感和血缘。异性交往对象不是普通商品,不像商品交换那么得心应手,现实生活中很难出现理想的爱情机缘。所以,这种机缘一旦出现时,人们就试图准确、迅速、有效地把爱情信息传递给对方,使对方能够准确辩认和直观感受。于是,在异性交往的自然性暂时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那种当胸一掌、拦腰一抱、骚动性征的直白方式,往往能够独占先机,立竿见影。于是,那些风月场中的情场老手,往往会不失时机地攻占奶头山,大破四方台,开进夹皮沟,直捣威虎厅。显然,异性交往行为具有一定盲目性。这正是产生性犯罪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爱情婚姻家庭问题的学术性质
         (一) 人口学派认为: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以人为活动主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载体。家庭既是物质生产单位,又是人口生产单位。所以,应当由人口学、人种学、民族学等来研究爱情婚姻家庭问题。
        (二)社会学派认为: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以人为活动主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载体。爱情婚姻家庭生活是社会生活的重要方面,要受一定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广泛制约。所以,应当由人类学、婚姻法学、社会学等来研究爱情婚姻家庭问题。
        (三)综合学派认为:爱情婚姻家庭生活以人为活动主体,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综合载体。爱情婚姻家庭问题具有综合性,涉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各个方面。所以,应当由社会学、人口学、伦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等共同研究爱情婚姻家庭问题。
        (四)基本结论:我们认为爱情婚姻家庭问题是人口学的研究对象,属于社会学的一个分支,需要借助哲学、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民族学、伦理学、心理学、教育学、行为学、生物学等多种科学手段综合研究爱情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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